2026年9月1日,新修订的《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自2013年施行以来,为广南历史文化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日益凸显,原有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此,文山州人大常委会于2025年启动了修订工作,经过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法定程序,经文山州人代会表决通过、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最终形成了这部更完善、更具操作性的新修订《条例》。新修订的《条例》施行后,将带来三个方面的积极变化。
保护更加清晰有力
让历史风貌“留得住”
新修订的《条例》构建了“物质+非物质”的全域保护体系,明确了州、县、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四级保护责任。这意味着,像侬氏土司衙署、十字街、壮剧等代表性历史文化资源,将得到更加精准和严格的保护。《条例》特别强调,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这能有效遏制破坏传统格局的行为,杜绝“大拆大建”,让古城的历史风貌和原始肌理得以保存。

明确责权强化监管
让古城管理“管得住”
新修订《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强化了规划的刚性约束,明确了保护名录、预先保护等制度,并细化了对违法建设、破坏风貌行为的处罚标准。例如,《条例》对损坏历史建筑、擅自新建扩建等行为设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和罚款额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最高可处100万元罚款,对个人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为日常执法提供了“铁牙齿”,让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效解决了过去职责交叉、执法不力的问题。
鼓励合理利用与民生改善
让古城发展“活起来”
新修订的《条例》并非“一刀切”式的封存保护,而是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原则。《条例》新增了鼓励发展文旅融合、培育特色民宿、传承非遗技艺和传统节庆活动等倡导性条款。更重要的是,《条例》明确要求改善古城内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推动生态保护与历史文化传承深度融合。这意味着,在守护好历史文脉的同时,古城居民的生活品质也将得到切实提升,让历史文化名城真正“留得住乡愁、看得见变化、享得到实惠”。

总而言之,新修订的《条例》是一部更具前瞻性、操作性和人情味的地方法规。它的施行,将为广南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提供最坚实的法治保障,让这座千年古城在现代化进程中既能守住根脉,又能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